债权人可悬赏举报“老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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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债权人可悬赏举报“老赖” 广州中院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对象仅限执行申请人自愿出资悬赏的案件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邬耀广 杨晓梅 李中原)广州中院昨天通报媒体,宣布从5月13日起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对于执行申请人自愿出资悬赏的案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可依据一定比例获取奖励。 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 据介绍,《办法》将“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作为首要原则。《办法》第1条规定,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申请。“这意味着,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自愿提出奖励举报,‘悬赏’举报的程序根本无法启动。”该负责人表示。 为了体现出对申请执行人主观意愿的尊重,《办法》第2条规定:知情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奖励的,经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即法院准许之前,首先要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 公告刊登媒体自主选择 《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登载媒体类型也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但需要其“自掏腰包”支付相关费用。广州中院在其自建网站上开辟了“执行在线——曝光台”专栏(http://www.gzcourt.gov.cn/zxzx/bgt/bgt.htm),免费为举报人提供悬赏信息发布平台。 目前中院已在执行局内设置专门人员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020-83210645,83210643,83210659)、书信、或其他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财产线索,但举报对象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身份等材料,人民法院一律保密。 奖励金额按比例折算 《办法》第12至13条规定,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万至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万至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万至5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奖金应当在执行到举报财产后两个月内支付,需要变现的在变现并取得价款后两个月内支付。人民法院依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到财产,申请人反悔拒绝支付奖金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执行款中扣划奖金并支付给举报人。 三种人员举报无奖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此项规定非法牟利,《办法》对举报获奖人身份进行了严格限制,将下列人员排除在外:(一)举报人是广州市辖区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书记员、速录员、文员、法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二)广州市辖区外法院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三)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员工。 另外,法院对一条线索多人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区分。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