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私车牌照拍卖违法 上 海:暂不改动现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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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表示,上海目前暂不会改变私车牌照拍卖的现行做法,但她不否认随着情况的改变,关于汽车牌照的一些做法会相应发生变化。 国家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前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上海私车牌照拍卖违反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该法,除了公安部门之外,任何部门都无权发放行车牌照。他建议上海对此行为再进行一次认真研究。 但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了解到,上海市每个月牌照拍卖的数量是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的,采取无底价拍卖的方式决定牌价,但牌照仍是由上海市公安局发放。焦扬昨天也表示上海会坚决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上海市人大通过的各种法规。如她历次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的,上海采取私车牌照拍卖是一种阶段性的做法,目的是为了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过快,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但她并不否认,这种阶段性的做法本身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随着上海道路交通情况的逐步改善,一些做法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由于目前购买私车都要支付3万元以上的牌照拍卖费,上海至今私人轿车保有量刚刚超过12万辆,约为北京的1/4。为了躲避高额的牌照费,甚至出现了“上海购车,异地上牌”的怪现象。市场已经对政策层面可能发生的变动作出反应:5月上海私车牌照拍卖平均中标价出现大幅“跳水”,成为车牌拍卖以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次;而最低中标价格仅为10800元,更是创下近年来的新低。据了解,过去平均是每2人争夺一张私车牌照,但5月拍卖会上需求和供给的比例降为1.26:1。 (《东方早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