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 (实习生杨忠妮)2004年市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将调整。近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了调整通知。

  通知说,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所有应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每个职工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至10%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角、分进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5301元)为基数计缴;低于60%的,按60%(即1060元)为基数计缴。

  通知说,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民办非企业职工、民营私营企业,经职代会通过,报市房委办批准,可在8%-10%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5%。原经市房委办批准暂缓一年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缓交期内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缓交的单位,均按规定程序办理缓交手续。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房委办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陈水扁“5-20就职”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力
巴黎戴高乐机场坍塌
日本首相小泉二度访朝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2004年广博会官方网站
2004法国网球公开赛
中超 奥运男排落选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