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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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 (实习生杨忠妮)2004年市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将调整。近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了调整通知。 通知说,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所有应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每个职工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至10%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角、分进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5301元)为基数计缴;低于60%的,按60%(即1060元)为基数计缴。 通知说,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民办非企业职工、民营私营企业,经职代会通过,报市房委办批准,可在8%-10%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5%。原经市房委办批准暂缓一年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缓交期内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缓交的单位,均按规定程序办理缓交手续。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房委办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