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财政局原局长受贿 检举他人获轻判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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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0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26日电 昨日,重庆市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重庆南川市财政局原局长王心龙有期徒刑6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997年1月,王心龙出任南川市财政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王在任职期间先后45次收受26家单位或个人的行贿款共计112300元。鉴于王在侦查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线索2起,其中一起经查证属实,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贺付琴、徐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