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床倒塌压身伤了命根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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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因在工作中被冲床压身,刘先生不仅多处骨折,而且丧失性能力。他申请劳动仲裁,仅获赔约1.2万元;刘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其获赔各种费用约12.8万元。 刘开(化名)今年35岁,来自贵州省,从1998年起就到番禺区石楼镇的一公司工作,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买工伤保险。2002年7月5日晚,刘开在加班时遭遇不幸:整个冲床突然倒塌,压在他身上。刘开当即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他为挤压综合征、多发性骨折,并且由于伤到了命根子,导致不能勃起。 2003年1月20日,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他是工伤。29日,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他为九级伤残。刘开不服,先后向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和向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均为维持原鉴定结论。 不久,刘开因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执,就向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赔偿给他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多项费用。10月10日,该仲裁委依据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裁决公司应赔偿给他1.2万多元,这其中没有包括他因性功能丧失的继续治疗费等费用。 2003年11月3日,刘开又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了鉴定。该处的鉴定结论是,刘开“外伤性勃起障碍,工伤伤残等级八级”。拿着这份鉴定结论,刘开将公司告上番禺区法院,要求解除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应赔偿给他各种费用近20万元,这其中,就有对性功能丧失的继续治疗费8万元及因此而受到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对中大法医鉴定中心的结论予以认定。最后,法院判决公司应赔偿给刘开各种费用约12.8万元,仅是针对性功能的继续治疗费用就有7.5万元,但驳回了刘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