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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7月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6: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吕辉通讯员王人扬

  宁波晚报讯 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对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进行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7月1日起,所有应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每个职工2003年月平均工资的8%至10%,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果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5301元/月)为基数计缴;低于60%的,按60%(即1060元/月)为基数计缴。而这两个基数去年的标准分别是4983元/月和977元/月。

  此外,原经市房委办批准暂缓一年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缓交期内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缓交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缓交手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房委办批准,适当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不能低于5%。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交部分,但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比例为其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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