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显现行政主导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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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0:06 红网 |
据《中国青年报》5月25日报道,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至此,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达到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半。 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下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加快,当前在行政审批制度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多,审批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已经成为公众和基层单位的呼声。 不可否认,行政审批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尽管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市场主体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努力有时会损及公共利益,为此,政府必须通过审批制约市场主体的这种努力,为公共利益提供屏障。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必须最小化。笔者以为,国务院决定第3批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就体现了这种要求和方向,也是政府职能改革的实质表现。政府职能,就是政府该管什么和不该管什么的问题。那些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情,自然也不在行政审批的范围之内。政府职能问题的实质是要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乃至政府与个人自主空间的界限。 更为重要的是,国务院决定第3批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体现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的主导价值,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市场调节优先,政府“拾遗补缺”;社会自治优先,政府行政“补位”帮扶;相对方自由优先,政府行政干预从缓;便民优先,限制从缓等。凡是企业、市场和社会能够办理的事情,政府应该坚决退出,不再插手和干预,因为这些事项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按照这一方向考虑行政审批的设立,要求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 当然,在改革中,要把取消审批事项与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并不是要一减了之,放任不管,更不是要削弱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恰恰相反,我们取消某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后,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审批与管理不能划等号,更不能认为审批就是管理,审批可以代替管理。审批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不是惟一的手段。(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