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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家长心态”是民主政治的大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0:43 人民网

  网友:郭之纯

  据报道,近日北京大兴黄村镇政府为指导各村即将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入选村干部的素质”,向下属各村逐户送发了“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信中明确指出,包括上访者等四类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地方政府部门用公开信的形式指导基层选举,希望能选出一个高素质的村民委员会班子,单看其动机似无可厚非。但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若非通过法律途径,任何其它机构或权力都不能对此进行剥夺或干涉。另外,村委会组织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级政府在实施过程中无权设立新的限制性条件。所以,该镇政府“某些人不宜提名”的倡议十分不妥。虽然,其公开信中只用了温和的“不宜”一词,而没有用禁止性的语气,但是,鉴于镇政府的实际影响力,笔者认为,此举有以镇政府公权力干涉或“骚扰”选举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工作之嫌。

  其实,选举什么样的人做村委会成员,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们肯定比镇政府更加慎重。这个道理,镇政府未尝不知。那么,为什么镇政府还要冒着受批评的危险“多此一举”?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暴露出镇政府的“家长心态”。可以说,一直到目前,在很多地方政府官员的思维里,还有一种以“家长”自居的习惯,其表现就是对所辖区域的公众——尤其是县、乡政府官员对农民——百般的“放心不下”:担心他们不懂商品经济、担心他们没有民主意识、担心他们科学素质差……于是,农民地里种什么,他们要指导;农民选谁做“当家人”,要先过过他们的眼;农民要开发什么项目甚至要去哪里打工,也得由他们同意……

  但这实在是一种让人无法接受的“殷勤”。这种观念或许来自于“爱民如子”的传统。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家长式”的心态是民主政治的大敌——显然,只要有这种心态存在,公众和官员之间,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一种根本的平等。平等不存,民主焉附?

  政府应该相信公众的理性,尊重公众的选择。即便有些事情确实需要政府出面做出引导,也不能以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达到目的——哪怕只侵犯少数人的权利也不行。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西方宪政理论也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众权利的让渡)。人民给予政府权力的目的,是让政府的“权力”能够有效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所以,无论任何借口,都不能作为侵犯哪怕一个公民的权利的理由,因为这与政府权力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假如听任这种情况发生,终将会让权力突破界限,并走向公众的对立面。而仔细分析一下,北京大兴黄村镇政府的这封公开信,就是以侵犯少数人的被选举权,并干涉大多数人选举权的方式出现的。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对此澄清影响,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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