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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地人四规定被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2:12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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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北京市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会议废止了针对外地进京人员的四项管理规定,外地人进京务工、经商、租房、从事家政将有更多便利。

  这四项管理规定是《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被废止的还有《北京市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等28项政府规章。

  据了解,这些规定被废止,有的是因为作为主要措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有的是因为其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全抵触,有的是因为直接的法律依据已经废止,有的是因为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所取代。废旧规带来公平

  记者就四规定被废止一事采访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周继东说,针对外地进京人员的四项管理规定的废除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已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各地政府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限制其他地方发展,因此,昨天的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这些规定。这一举措打破了限制外来人员进京务工、经商的壁垒,外来务工者将逐步享受到与北京市民平等的公民待遇。本报记者郭爱娣四规定原有的部分限制内容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

  本市对外地人员来京务工实行总量控制。用工单位招收外地人员后,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劳动行政机关申领《外来人员就业证》。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

  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向基层外来人员管理机构或者劳动行政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

  外地来京人员无《暂住证》、育龄妇女无《婚育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持原籍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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