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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地可予扣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2:43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5月26日讯 记者张翼鹏、通讯员任宣报道:对非法用地、非法勘查和采矿且拒不服从执法部门行政指令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这是今天广东省人大正在审议的《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特别赋予权力。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但是土地违法量大面广,而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从力度到制度都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为此,广东正在审议的条例草案将对各级政府征地、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列为重点之一,并强调政府出现土地违法的大案要案应当在媒体公开曝光。

  该条例草案特别赋予了国土资源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针对非法用地、非法勘查和采矿且拒不服从执法部门行政指令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以对其停止供水、供电。当事人对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当事人利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华南新闻》 (2004年05月2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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