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无“大祸” 才能干“大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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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3:41 北京晨报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规定,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者,才可担任客运驾驶员。当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 《条例》还规定,车辆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将受到惩罚。这为从根本上治理超载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条例》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