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关厅局出台办法 奖励举报制售假劣药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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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3:5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黄锦军报道:5月2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进行举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西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了假药、劣药和按假药、劣药论处的范围,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予以奖励。 根据举报提供的情况,奖励分为三级:一级举报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罚没款收入国库的3%至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为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罚没款收入国库的2%至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为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罚没款收入国库的1%至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药监执法部门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一级、二级举报的个案,可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部门专项核拨。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