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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儿童们更快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4:07 深圳商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的抽查结果显示:婴幼儿系列童车的抽样合格率仅为25.8%,其中婴儿学步车全部不合格;被抽查的109种儿童服装产品中,合格率为79.8%。不知道这一让众多父母寝食难安的质检报告,能否让一些人面有愧色,以至于无颜为了大捞一笔而在店铺里挂上“儿童节快乐”。

  我们的儿童无疑是快乐的。且不说家庭日渐富裕,世界愈发多彩,单单从我国的立法与司法中即可见对儿童权益的保障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有对儿童加以保护的条款,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司法制度的安排也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如不公开审理制度、如少年法庭……

  我们的儿童无疑可以更快乐。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童工,但童工现象依然存在。低廉的成本引诱着黑心老板铤而走险;贫困迫使家长不能过多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主义又消减了国家法律的执行力度。暴力、色情等信息随着发达的市场、迅捷的传播方式抵达辨别能力低又善于模仿的儿童面前,而我国缺乏针对儿童特点的影视内容、网络内容管制办法,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与此不无关系。媒体上有关“禽兽教师”的报道与讨论连篇累牍,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但没有被法律化以推广到全国范围。儿童与成人的冲突随着儿童权利意识的增强而增加,但我们的社会仍然仅仅把关注点放在加强理解与交流这一层面上,没有普遍地把儿童权利上升到人权高度,进而加强儿童权益的保护。似乎人人都在告诉儿童“不该如何”,却很少有人告诉他们“应该如何”、“可以如何”,在成人对中华文化越来越陌生的今天,我们还能给孩子留下什么?我们都爱儿童,却缺乏“制度”之爱:我们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成人不得私拆儿童信件、随便翻阅儿童日记,没有规定不得使婴幼儿独自留室内或室外,没有规定不得携带儿童进入有害身心健康的场所……

  农村儿童无疑没有城市儿童快乐。我们的教育经费投入没有充分体现出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农村儿童的医疗条件有待于改善;农村儿童流动到城市以后,因身份而导致的教育等问题至今仍未能根本解决……我们都知道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我们都希望儿童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每到6月1日,公园里就充满了身着五颜六色服装、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孩子们。只是,这些孩子中农村儿童少得可怜。

  6·1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衷心对孩子们说声“儿童节快乐”。

  作者: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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