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外企获在华“地区总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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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5:4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 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等一批外企日前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成为首批获得“地区总部”资格认定的外商独资企业。 今年2月13日,中国商务部就目前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状况,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随后不久,商务部对外发布“地区总部”管理办法作为补充“规定”。根据规定,“地区总部”的经营范围是在目前外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基础上进行扩充: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将首次向在华的外商独资企业开放进口权与销售权(跨国公司产品),同时在售后服务、物流、财务支援等方面也将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 获得“地区总部”资格认定后,这些公司不仅可以在中国销售其在华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可以直接进口、销售公司在全球各地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这将会使全球各地生产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物流周期大大缩短,同时物流的成本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使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 另外由于“地区总部”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财务支持环境,有利于地区总部下属企业间的资金流动,使企业的生产效率随之得到提高。 (盛寿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5月2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