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终身退市与终身禁官(直奔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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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5: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南京 石飞 终身禁驾这个词最近很热,舆论对此是一片叫好声,足见其顺民心得民意。何也?其一,过去之所以肇事逃逸案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与惩处措施软弱有直接关系,惟有下“狠心”、施“死招”、有效地严厉地打击,方可遏制肇事逃逸的恶劣风气。其二,肇事逃逸者,恶性至烈,做人的良知底线沦丧,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最起码的资格。其三,“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是不是“不给出路”、“一棍打死”?是!对于做人的良知底线沦丧、失去了驾驶机动车最起码资格的人,已无需观其后效,就该“不给出路”、“一棍打死”。“终身禁驾”,禁得有理有利有效,妙哉至极!可以预见,随着“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规定的实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将大大锐减。 受“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规定的启示,最近,江苏无锡市推出一项非常严厉的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一次违法,终身退市”(据5月18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终身退市”处罚规定的道理、目的、意义与“终身禁驾”相同,无须赘述,其最关键的一个共同点在于,那些需要给予“终身退市”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做人的良知底线已经沦丧,失去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码资格。 笔者由司机、商家,联想到官员。官员(包括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沦丧了做人的良知底线,是不是可以“终身禁官”?按照公平公正的社会公则,完全应该“终身禁官”。 古往今来,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莫过于贪官污吏。其实,这些巨贪并不是一时半会就鲸吞得如此之“肥胖”的,其贪习是一次一次积累成的,其贪欲是一点一点膨胀的。有些人一出道就贪或仕途稍顺就赃,只因数额不够刑事处罚,就被“治病救人”的惯例给庇护了,轻描淡写地给个警告或记过,让其异地继续为官。继续为官,继续贪沾,因“吃一堑,长一智”,反而贪得更隐蔽巧妙,以致终成“巨贪”。对此,我们早该总结总结教训了。其教训就在于,对沦丧了做人的良知底线、缺乏起码官德的人不能心慈手软,不能“以观后效”,必须“不给出路”。否则,“养虎成患”,害民害国害党。就立个“贪污受贿,终身禁官”的规矩吧!只要一次贪污受贿,不管是否构成犯罪,就逐出“官场”,并终身不准再进公务员队伍。倘若国家真的出台这样一道禁令,凡为官者恐怕都会慎之又慎之,再不敢贸然“伸手”贪沾了。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7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