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江苏首例听证审理国家赔偿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5: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 实习记者潘家嘉通讯员明远严明)昨天上午,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两名“小老板”就八年前盐城市公安局扣押货款,向公安局要求赔偿他们数十万元损失。由于案情复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首次采用听证的方式审理这起案件。 1995年11月,盐城建湖的黄某和刘某两人与某化纤厂做棉短绒的生意。在提供原材料给化纤厂后不久,该厂厂长桑某将总计42.46万元的货款划到黄的银行账号上,称是支付黄某和另外几个供货单位的货款。谁知事后不久,桑因拖欠盐城棉麻公司货款被对方举报,桑某被当地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事情就出现在案件办理中,盐城市公安局认为桑某支付给黄某和孙某的货款是赃款,黄某和孙某也参与了桑某的诈骗案件,两人被警方扣押了52天。黄某和孙某辩称,桑某事先划拨给他们货款他们并不知情,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核查后退回了黄、孙二人的货款31.24万元,但剩余的11万余元货款作为赃款予以追缴,并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黄、孙二人不服,向江苏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并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厅作出维持盐城市公安局决定的复议决定。 为了讨回自己的货款和损失,黄、刘两位赔偿请求人向江苏省高院申诉,请求法院撤销江苏省公安厅的复议决定书,判决盐城市公安局赔偿数十万元的损失。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江苏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在受理此案后,决定以听证的方式来审理这一特殊赔偿案,以便更好地查清案件的事实。 记者在听证会上看到,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省公安厅以复议机关的身份到庭应诉。听证会上,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还邀请了检察官旁听。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的听证审理了一整天,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有关人员介绍说,以往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一般采取不公开的书面审理方式,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互不见面,审理过程不公开。此次江苏省高院将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可以给当事人说话的机会,有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双方还可以就赔偿的数额在庭上沟通,增强了整个审判程序的透明性,变赔偿审判工作“暗箱操作”为“阳光审判”。 据悉,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以来,江苏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数逐年上升,2003年的受案数达100件,是前几年的几倍多。省高院赔偿委主任介绍说,符合国家赔偿立案受理条件的,江苏各级法院均予以及时依法立案受理。十年来立案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82件,审结377件,依法决定赔偿103件,赔偿金额246万元,执行率达99%。 法律专家指出,江苏省高院这次“公开听证”,由审理人员作为中立者主持听证,公开让赔偿请求人举证,阐述理由,对双方所举证据进行质证,法院还邀请检察机关、媒体等旁听,都是一种进步,确保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7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