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为沿江开发环保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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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5: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何玉洁)尽快制定加强沿江开发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有关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法规、尽快修订完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昨日省人大来锡进行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中,无锡市副市长周敏炜提出的建议。 1 提高沿江开发环保准入门槛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客观上也给沿江地区带来了新的环境压力。所以,建议通过立法途径,提高沿江开发环保准入门槛。如:规定凡是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园区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新批项目;无污水处理设施或难以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园外分散企业,实行限期迁入或依法关停;控制开发过程中码头建设,防止江边湿地破坏等等。无锡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诸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无锡园区约有10%的企业存在着管道配套差、预处理差,这是造成园区污染的主要原因。另外,环保投入应占到企业投资总额的5%,但是仍有企业认为是多余的。 2 完善《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据了解,《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颁布6年多,在加强治太工作的监管、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治太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条例》所未预见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对水上船舶、三产和生活污染以及农业、渔业污染防治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在执法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3 出台城市三产环境管理规定 环保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已颁布施行8年,目前该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要尽快出台加强城市三产服务业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环保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对规模小、环境污染严重的餐饮娱乐行业的管理能否适当放权,授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和停产、停业整改的权力,以及对有能力履行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义务而拒不履行的相对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等,以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7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