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承诺书也应准许参加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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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5月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安徽省招生办日前正式推出合同形式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签合同的考生,不得参加今年高考。 推出“诚信高考”之举,其用意是为了给考生及时地“打预防针”,尽量避免考生考场违规,以致失诚信而成高考恨。但对“不签署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今年安徽省的高考”这一硬性规定,笔者认为对考生有失宽容,甚至是对考生参加高考权利的侵权行为。 作为国家大考,只要考生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就应该享有参加考试的权利。至于签不签“诚信高考”承诺书,应该是考生的权利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考生签“诚信高考”承诺书,从某种层面看仅仅是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胜利品”,是省招生办“诚信高考”教育同期收获的“成果”。签订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承诺书上签字,学生应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安徽省招生办对拒签“诚信高考”承诺书的考生一棒子打“死”,明显有“霸王条款”之嫌。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行,高考政策逐渐放宽,原先的年龄、身高等限制已经被取消。这说明我们的政策越来越人性化,也是人权建设的大势所趋。安徽省招生办的规定本意无疑是好的,错就错在将道德约束当成了政策法律。李辉(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