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施行 擅自改装车辆将受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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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37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记者近日就条例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 张穹回答说,条例明确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的许可条件。 为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安全,条例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规定了更严格的准入条件,要求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此外,由于国际道路运输的特殊性,条例对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增加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主体应当是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是,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为了防止道路运输经营中发生甩客、甩货等侵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防止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损害运输经营者、车主、培训人员利益的行为,条例从六个方面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行为作了规范。 条例还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和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随意拦车、不得使用暂扣的车辆。 解读道路运输条例 3人以上申请同一客运线路可招标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的规定。 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擅改车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车辆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将受到惩罚。这些规定,为从根本上治理超载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须取得上岗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特别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是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是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二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3年内无重大事故才可担任客运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者,才可担任客运驾驶员。 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是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是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是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