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第一大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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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焦作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我省目前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于5月26日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10人团伙中,有3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3年5月,现年53岁的河北省魏县人张迷纠集其他9人结成团伙,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的目的,先后在河南焦作,山东定陶、阳谷、菏泽等地采用欺骗手段成立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42份,虚开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近4亿元,虚开税款6000多万元,两项合计4.4309亿元,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张迷等3人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贵堂等3人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刘庆军等4人有期徒刑14年、10年、8年、5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20万元、6万元、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迷等10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虚假手段注册成立公司,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公司成立以后,只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违法取得的赃款绝大部分被均分,归个人占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郭长秀通讯员 王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