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规范中小学相关收费 校外素质教育不得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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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4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蓝岚)笔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活动,学校按不盈利原则向学生统一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学校则须在收费前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家长;物价部门对各项收费都进行了明细化规定,其中伙食收费更细化到餐,目的在于让学生家长心中都能有本“明白账”。 住宿费每人每天16元 据悉,市物价局前日对广州市中小学生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有关收费作出了批复。按照批复,广州市各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到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基地或劳动技术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教育经费由组织方负责,活动期间按不盈利为原则可以向学生统一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共三项。其中住宿费每人每天16元。提供的条件包括:10人以内独立套间,独立洗澡房,冷热水及开水供应,床上用品,卫生消毒,安全保卫等。开空调期间每人每天加收2元。 批复对伙食收费细化到餐,规定早餐每人2元(含鸡蛋、面包或粉、面等);午餐及晚餐每餐每人6元(含一肉一鱼一菜一汤),米饭不限量供应。如提供水果及凉茶的每人每天各加收1元。 至于交通费,由于各学校与实践基地距离不一,故未作统一规定。要求以组织方不盈利为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车型同期客运价格。 此外,对因劳动实践内容需要,学生自愿租用服装的,批复要求参照广州市学生军训期间租用服装的收费规定,即需提供两套经消毒洗净后的衣服给学生轮换,按每天3元计收。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项收费的明细化,使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收费更合理,让学生家长心中有本“明白账”,在某种程度上将约束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收费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家长 市物价局还要求,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外素质教育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在收费前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做好心理准备及支出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