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查出11万亩违法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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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04 南方都市报 |
五年查出11万亩违法用地 省人大审议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时建议严加监督政府征地批地 【编者按】 昨日,在《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时,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自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974宗,涉及土地面积11万多亩,乱占乱建行为相当猖獗。而正是昨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公开曝光了一起发生在广东吴川市因政府征地而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谢申照 通讯员任宣)《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便从法制轨道,刹住目前仍相当猖獗的乱占乱建行为。省人大环资委审议认为,对目前征地、批地行为最大的“主体”——各级政府,也应该立法严加监督检查。 建议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大案 据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介绍,1999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974宗,涉及土地面积11万多亩。他认为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土地执法监察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虽然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但规定得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完善和补充。《条例(草案)》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设定了查封、停办审批手续、扣押和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 但省人大环资委在审议意见报告中也提出,目前征地、用地的权力都集中在各级政府手中,对各级政府征地、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也要作为条例的重要内容。报告因此提出从征地、用地审批等环节上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建议增加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征地、批地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对政府部门违法用地、批地的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等内容。 农民违建限期拆除操作困难 林浩坤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只能是限期拆除房屋,但在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如果不区别情况,一律实施拆除,也会造成无谓的浪费。因此《条例(草案)》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造房屋的,限期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但省人大环资委在审议报告中认为,此条与国家法律不一致,建议删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