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要以规划为龙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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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1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5月26日在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我省贯彻实施有关规划的法规时说,由于我省个别地方规划法制观念不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仍时有发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李光荣列举了我省在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三大误区:一是随意决策,违规建设,擅自修改、调整经过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等现象仍有发生。如遵义市在对遵义会议会址纪念区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将遵义会议会址前大面积历史建筑拆除,破坏了纪念区周边环境,违反国家《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受到国家有关部委批评;兴义市中心广场、贵阳市瑞花广场布点与总体规划不符;铜仁市在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中,国土部门擅自替代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高达5.53,建筑密度高达80%,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 二是个别城市领导在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出现偏差,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宽马路、大广场,超标准建设政府办公大楼,造成了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如荔波县城和乌当区所在地现有人口不足2万和6万人。却分别建设了5万平方米和4.58万平方米的大广场。 三是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的问题仍有发生。如凯里市在国家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两年后,对刚开工的一些项目和许多在建项目,仍然批准7、8层住宅不设电梯。其它一些县市也有类似情况。 李光荣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应进一步端正城镇规划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市规划工作重点,继续将城市规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落实具体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督察员及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作者:王兵 赵国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