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广州休渔两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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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44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李慧燕通讯员张立耀) 记者昨日从“2004年广州市伏季休渔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期两个月的伏季休渔将在全市统一展开。会议明确公布,休渔期将从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止。 据介绍,在休渔期间,除刺网、钓业、笼捕外,不论是单一作业或是兼业生产的其他所有捕捞鱼船和作业单位,一律禁止在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从事捕捞生产。凡在闽粤交界海域(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作业的灯光围网作业渔船同样实行休渔。 会议要求,渔政人员一定要做好空中巡查、港内管理、海上执勤、陆上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准备。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沿海乡镇政府必须确保所属的休渔渔船于6月1日12时前,全部回到船籍港或指定的休渔停泊区。同时做好封存网具,上缴捕捞许可证,悬挂伏季休渔旗。而休渔渔船必须遵守“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的要求,保证休渔渔船安全、有序、顺利地渡休。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开捕前的供油、供冰、供水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民在8月1日12时后能正常出海生产。 广州市渔政支队支队长邹荣亚表示,在休渔期间,渔政工作人员将组织渔民参与培训、维修船舶。同时为了丰富渔民的生活,还将组织渔民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如珠江一日游等。至于渔民在休渔期间有没有补贴,邹荣亚表示,对在休渔期间的渔民,有关部门将会给予关心和照顾,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规费,不得增加渔民负担。如一些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将有100~200元的补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