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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践吃顿饭只需六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51 南方都市报

  中小学校外素质教育活动只准收住宿伙食交通费,伙食收费细化到餐

  校外实践吃顿饭只需六元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彭美 通讯员蓝岚)中小学校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活动,学校可按不营利原则向学生统一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学校须在收费前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家长。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收费须以不营利为原则

  据悉,市物价局前日对广州市中小学生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有关收费作出了批复。按照批复,广州市各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到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基地或劳动技术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教育经费由组织方负责,活动期间按不营利为原则可以向学生统一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共三项。

  住宿费每人每天16元

  其中住宿费每人每天16元。提供的条件包括:10人以内独立套间,独立洗澡房,冷热水及开水供应,床上用品,卫生消毒,安全保卫等。开空调期间每人每天加收2元。

  批复对伙食收费细化到餐,规定早餐每人2元(含鸡蛋、面包或粉、面等),午餐及晚餐每餐每人6元(含一肉一鱼一菜一汤),米饭不限量供应。如提供水果及凉茶,每人每天各加收1元。

  至于交通费,由于各学校与实践基地距离不一,故不作统一规定。要求组织方以不营利为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车型同期客运价格。

  此外,对因劳动实践内容需要,学生自愿租用服装的,要求参照广州市学生军训期间租用服装的收费规定,即需提供两套经消毒洗净后的衣服给学生轮换,按每天3元计收。

  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家长

  市物价局还要求,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外素质教育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在收费前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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