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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药监局长受贿44.8万元 主动退赃被从轻发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7日电原广州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卫东因受贿44.8万余元,近日被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没收杨卫东退交的赃款。

  据南方日报报道,杨卫东,1946年1月出生于湖北省汉阳市,文化程度大学,曾于1998年8月到2003年4月先后担任广州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3年9月,杨共收受他人贿赂美金8000元、港币13万元、人民币21万元及帝舵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0957元)、佳能牌MV600i型数码摄像机一台(价值人民币6150元),总计折合约448907元人民币。

  2003年11月14日,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交人民币68.3万元。

  法院认为,杨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清赃款,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贺信、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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