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捉“老赖” 应警惕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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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11 信息时报 |
何向东 据《信息时报》5月26日报道,一直以来,法院判决的执行难都是一块“硬骨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推出一项破天荒的新举措。从本月13日起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出资奖励,经过法院同意,选择在媒体上悬赏举报,从而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藏身”。 悬赏捉“老赖”会对法院执行工作起到很好的效果,对此我并不怀疑。可是,看了广州法院的规定,我觉得有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比如既然是申请人自愿悬赏,法院何必要规定奖励标准等。同时,广州法院要想把这项规定实施好,如何避免个别人暗箱操作更是不容回避。 根据该规定的要求,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对于这个规定,我觉得在具体实施时,由于信息不公开,很容易引发一些纠纷。比如,举报人怎么能知道,他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是不是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呢?显然是仅凭人民法院说了算。这样一来,如果有具体办案人从中弄虚作假,又该谁来监督呢?有一种情况是有可能的:比如张三举报来一个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线索,办案人却说该线索已经掌握,尔后该办案人则另外找李四(可能是办案人的亲戚、朋友或同伙)拿着同样的线索来领奖励。这种情况下,举报人怎么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呢? 这种悬赏奖励很容易异化成为“暗箱操作”,从而也就很可能会滋生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新腐败现象。对于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来说,由于他们的身份使他们更容易得到或使用权力(比如他人举报)得到执行线索,当然这种线索对于执行人员来说,是分内业绩,是不应当领取奖励的。可是,执行人员与他人串通后,将执行人员获知的线索由他人按悬赏规定进行举报的话,那么该线索显然就变得有了“价值”。这样的规定,很有可能会造成执行人员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从所谓的“线索奖励”中获取提成,牟取非法利益的后果。同时,由于广州法院规定对举报人要保密等措施,也会使这种新的执行腐败很难查处。 所以,我认为法院要实施悬赏捉“老赖”制度,还要出台相关监督制度,避免暗箱操作。(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