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举报:收“老赖”100万奖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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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李中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媒体,宣布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对于执行申请人自愿出资悬赏的案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人可依据一定百分比获取奖励。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解决长期存在的“法院白条”问题,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 要征得申请人同意才能悬红 据记者了解,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纷纷推出“悬赏执行”措施。但这样做是否妥当?广州中院负责人介绍说,“悬赏执行”确实存在一定争议,为此广州中院本次推出的《办法》将“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作为首要原则。该《办法》第一条规定: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申请。而且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获得所有申请人的同意,若只有部分申请人同意悬赏的,人民法院不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刊登媒体自主选择 《办法》第4条明确: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登载媒体类型也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但需要其“自掏腰包”。 考虑到部分执行申请人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广州中院在其自建网站上开辟了“执行在线———曝光台”专栏(http://www.gzcourt.gov.cn/zxzx/bgt/bgt.htm),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悬赏信息发布平台。 执行100万奖励4万元 《办法》第12至13条规定,“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至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万以上至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万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奖金由法院从执行到的财产中参照前述标准支付给举报人,支付前案件经办人应当告知申请人。 关于奖金的支付时间,《办法》明确提出“两个月”的时限。第15条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由案件经办人所在合议庭合议,逐级报庭、局长审批后支付。奖金应当在执行到举报财产后两个月内支付,需要变现的在变现并取得价款后两个月内支付。 另外,法院还注意到对举报人依法获取报酬权益的保护。第14条明确,人民法院依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到财产,申请人反悔拒绝支付奖金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执行款中扣划奖金并支付给举报人。 法官工作人员举报无奖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此项规定非法牟利,《办法》对举报获奖人身份进行了严格限制,即广州市辖区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书记员、速录员、文员、法警等举报无奖。另外,法院对一条线索多人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区分: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贴心提醒 “老赖”举报热线 据了解,目前中院已经在执行局内设置专门人员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020-83210645,83210643,83210659)、书信、或其它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财产线索,但举报对象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这一项工作程序当中,人民法院会特别注意贯彻对举报人情况的保密原则,即对举报人的材料保密,以鼓励知情人大胆举报。(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