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吴旗"农妇骂公安局长一句被拘七天"案一波三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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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28 法制日报 |
———陕西省吴旗县“农妇骂公安局长一句被拘七天”案一波三折 本网记者 台建林 农妇言语冲撞公安局长被拘 “绝筋”,———陕北方言,意思是说这人不怎么样,素质太差。 “你绝筋了,还当公安局长呢!”就因为这句话,陕西省吴旗县农妇白彩珍被行政拘留7天。 4月26日下午,吴旗县新寨乡堡城村村民白彩珍走进县公安局大院,找到局长张鸿翔。她是为一桩盗案而来。2月23日晚,她发现家中一万七千余元的借款条据和174元现金被盗,当晚就向铁边城派出所报了案。在此后的几天里,她多次打电话并到派出所询问,希望能尽快出警破案。直到3月4日,铁边城派出所的民警及协警员才第一次来到现场调查。随后,白彩珍多次找到该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副局长宗海明及县里有关领导,催促尽快破获。县里一位领导在她的报案材料上作了批示。 “你这个婆姨,为了这点儿事地也不种了,整天跑划得着吗?”公安局局长张鸿翔已经认识了几番来催案的白彩珍,语气里颇有些不耐烦。 白彩珍拿出县上领导的批示。张鸿翔局长有点恼:“你找到哪个领导也没用!” 白彩珍急了:“你绝筋了,还当公安局长呢!”她当即被人带到另一个房间。当天晚上,她家里来了两个民警,告诉她被拘留了。白彩珍不识字,就按民警要求,在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按了手印。4月27日上午,白彩珍被送进县公安局看守所。 撤了个派出所指导员 “骂公安局长一句被拘7天”一案在当地迅速传开,许多人为此感到惊异。案发之初,吴旗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坚持认为,白彩珍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公开侮辱他人”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决定是恰当的。由于白彩珍干扰了正常工作,只有对她进行处罚,才能规范涉法上访人员的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而白彩珍并不这样看。从看守所出来,她立即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吴旗县公安局对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赔偿。吴旗县人民政府受理了白彩珍行政复议的请求。 5月13日,延安市公安局派出调查组到吴旗县调查此事。据调查组负责人、延安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曹延安介绍,整个事件过程中的确有警方人员出警不及时等问题,这说明当地公安队伍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同时他指出,要严肃处理事件相关责任人,该辞退的辞退,该撤职的撤职。 吴旗县公安局党委研究认为,高志宏身为铁边城派出所指导员,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责任心不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安市公安机关日常纪律作风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决定撤销高志宏铁边城派出所指导员职务,同时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铁边城派出所所长梁树宏写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但是,舆论难平。有好事者甚至把吴旗县公安局长张鸿翔的办公电话公布在网上,“都打电话去骂他”,有过激的网友如此说。 “这是一起明显的滥用职权案件” 5月17日,延安市公安局调查后认为,白彩珍是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前提下对张鸿翔进行辱骂的,且情节显著轻微,原行政处罚决定不适当。这是一起明显的滥用职权案件,决定撤销吴旗县公安局对白彩珍行政拘留7天的错误决定,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将给予白彩珍行政赔偿,张鸿翔还要向白彩珍赔礼道歉。 张鸿翔局长感觉压力巨大。他曾对一家地方媒体表示:“下一周,局里要开展亲民爱民的教育活动,全体民警都要从这件事情上吸取教训。”关于对白彩珍的善后处理,他说,赔偿部门现在只能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赔礼道歉一事,他要表现出足够的诚意来,“我到白彩珍家里去一趟,接不接受道歉到时候再说。” 似乎晚了。5月23日,延安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市公安局的专题汇报后作出决定:一、吴旗县公安局长张鸿翔停职检查;二、市公安局组织力量迅速侦破白彩珍家被盗一案,要求此案不破侦破组就不能撤回;三、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公安局参加,组成工作组深入调查“农妇骂公安局长被拘留7天”一案;四、以此案为反面教材,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 吴旗县委、县政府也针对此事专门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会议认为,吴旗县公安局对白彩珍的错误处罚,严重违反了执法为民的宗旨。会议决定对吴旗县公安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由吴旗县政法委牵头,纪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作风整顿工作组进驻县公安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亲民爱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教育整顿活动。另外,对这一事件进一步深入展开调查,继续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正当一系列处理决定一一宣布之时,事件的发展再一次出人意料。 当事人提出70万巨额索赔 白彩珍提出70万元的巨额索赔,“不赔偿,我就不接受道歉。”白彩珍说,上访期间,正是农播的重要时期,家里地都没有顾上种,今年口粮都成了问题,家里的羊没照顾好,已经死了一部分。 白彩珍的男人许建春一眼看去就是个老实疙瘩,他并不希望这样“告”下去,为了这事他和白彩珍还打了两架。 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涯州律师表示,如果国家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给公民造成了经济损失,在撤销该行政行为的同时,应当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误工工资的赔偿。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对误工工资赔偿的金额,应当以该地区上年度日平均工资的标准和误工天数的乘积来计算,而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同时,对于白彩珍所说的此事造成的家畜死亡和农作物误种等直接经济损失,首先应当确认损失的存在和其是否与该行政拘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王涯州说,公安机关在撤销错误行政行为之后准备向当事人登门道歉,是表达纠正错误行为诚意的一种姿态,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必须行为。所以,当事人白彩珍以要求70万元赔偿作为接受道歉的条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当事人可就错误的行政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国家赔偿,但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于精神赔偿和名誉损失赔偿尚无明文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白彩珍提出的精神赔偿和名誉损失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