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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婴儿被烫伤事故重新鉴定一锤定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1:22 兰州晨报

  敦煌婴儿被烫伤事故重新鉴定一锤定音:市医院负全责父母提起73万元诉讼

  本报敦煌讯(记者董开炜阎世德)2003年8月,本报以《婴儿初落地惨被烫伤》为题,详实报道了敦煌市医院烫伤婴儿事件,由于被烫伤婴儿杨洋(化名)的父母不服酒泉市医学会2004年1月6日所做的“敦煌市医院负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医疗鉴定结论,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甘肃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起医疗事故进行了重新鉴定,并于近日一锤定音,鉴定结论变更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敦煌市医院负全部责任”。以此为据,杨洋的父母已经于近日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提出73万多元的索赔请求。

  5月26日下午,烫伤婴儿杨洋的父亲杨柱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目前面临的困难。据杨柱讲,他们于5月15日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要求他们交纳2万多元的诉讼费。

  据了解,由于杨柱夫妇为给孩子治病已经债台高筑,面对2万多元的诉讼费无计可施;加之医院有关人员多次找到他们要求协商解决,杨柱夫妇也有协商解决的意向,故此案还没有在法院正式立案。

  杨柱夫妇告诉记者,他们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只要双方的让步都能够让对方接受,协商解决也是好事。但如果双方分歧太大,他们还是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记者从这份诉状上看到,杨柱夫妇要求医院给付杨洋的前期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看护费、电话费等各项损失45255元;要求给付杨洋今后需要进行12次治疗的费用48万元。同时,杨柱夫妇认为,邱海燕在产后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创伤,至今手、脚、背、腰、胃等部位疼痛难忍,被诊断为产后风湿,两年来药不离口,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医院理应进行赔偿。他们要求医院给付精神损失费20万元;给付邱海燕治疗费7244元。

  此外,杨柱夫妇要求医院承担鉴定费3000元及损失费3169元;要求医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除诉讼费外,杨柱夫妇的所有索赔数额为738668元。

  2002年5月14日早9时35分,邱海燕在敦煌市医院产下一男婴,孩子刚一出生,医护人员往孩子褥子里放入一只特大号暖水袋,孩子全身30%被烫伤。孩子伤疤被揭去后,留下了又深又长、数十平方厘米、血肉模糊的大瘤,直到一岁多仍然不会走路,体弱多病,抵抗力差,智力发育水平明显比同龄孩子低。

  孩子病情稍有好转后,邱海燕夫妇多次找到医院领导协商继续治疗和赔偿事宜,但医院领导不仅推卸责任,并且大放厥词:“想到哪里告状就到哪里告”。当本报记者前去采访时,医院领导更是扬言:“爱怎么写就怎么写”。

  2003年8月21日,本报以《婴儿初落地惨被烫伤》为题报道了此事。

  2004年1月6日,酒泉市医学会就此事件公布了医疗鉴定书,认定此起事故“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敦煌市医院负主要责任”。邱海燕不服,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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