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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素质教育可收三项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4:57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何雪峰实习生梁颖诗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物价局对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有关收费作了批复。批复规定实践活动所需教育经费由组织方负责,活动期间按不盈利为原则学校可以向学生统一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共三项。

  住宿费:每人每天16元,提供的条件包括:10人以内独立套间,独立洗澡房,冷热水及开水供应,床上用品,卫生消毒,安全保卫等。开空调期间每人每天加收2元。伙食费:早餐每人2元(含鸡蛋、面包或粉、面等);午餐及晚餐每餐每人6元(含一肉一鱼一菜一汤),米饭不限量供应。如提供水果及凉茶的每人每天各加收1元。交通费:因各学校与实践基地距离不一,故不作统一规定。批复要求以组织方不盈利为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车型同期客运价格。

  广州市物价局还要求,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外素质教育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在收费前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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