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城房屋拆迁新规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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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6: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吕辉通讯员王人扬 宁波晚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建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即将实施的《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将有新办法。 据介绍,我市以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根据2002年通过的《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房屋拆迁要按照“基准价”补偿,补偿的形式分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直接安置。由于“基准价”是同地段上一年商品房的平均价,因此在房市波动不大的情况下,这种补偿办法比较容易操作,但在房价变动的情况下,则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市出台了更为灵活的补偿安置办法。根据即将实施的新规定,我市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两种补偿安置的新办法,其中一种是按市场价格评估金额实行货币补偿,俗称“市场价”,另一种是按直接安置结算价评估金额实行产权调换,俗称“结算价”。这样,我市今后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上将共有3种办法4种形式,被拆迁人也因此有了更多的选择。 市建委副主任邬明德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目前还是“草案”,从今天起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然后结合意见略作修改后,可能会在6月上中旬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前已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老办法执行。市民意见可向市建委法规处反馈。草案内容详见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