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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未拿到有人半月内将房价炒高17%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6:1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一名有房产中介资格证的人,以25万元的价格购进一套二手房后,房产证等“三证”还未办下来,又和别人签订了售房协议,将此房以30.1万元的价格售出,时间相隔仅半个多月。日前,黄小姐来到本报新闻热线部,反映了此事。

  据黄小姐介绍,几个月前,她认识了市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小陈。小陈于3月下旬向她推荐位于鄞州中心区的一套房子,她看房后表示愿意以28万元购买该房。第二天,黄小姐催小陈尽快签约,小陈说房东在外出差,过几天再签。几天后,黄小姐再次去找小陈所在的中介公司,另外一名业务员叫来“房东”竺先生,竺先生说要涨价,由于黄小姐非常喜欢这套房子,便加价到30.1万元和竺先生成交。黄小姐和竺先生于4月1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协议时,竺先生称房子“三证”马上就可以拿到。中介公司出了一个签证书,写明若竺先生违约,赔黄小姐1万元,若黄小姐违约赔竺先生1.5万元。

  就在黄小姐等待房子过户时,4月11日,她看到这套房子又出现在这家中介公司的二手房广告上,标价33.2万元。黄小姐催竺先生赶快过户,他却说这套房子不想卖了,愿意赔偿黄小姐1万元违约金。

  记者从有关部门证实,竺先生申请房产交易的时间是4月16日,有关部门最后一个同意交易的批复时间是4月22日,房子的交易价格是25万元。而他和黄小姐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4月1日,也就是说竺先生和黄小姐签订购房合同时,尚未拿到“三证”。

  记者从市城乡建委房交处了解到,对已经预售、预购的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报刊、杂志、网上等媒体上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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