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否决权不要走极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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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0:52 红网 |
建设“新城”,先要制定交通规划。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在北京市规划设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陈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北京要大力推进公示制度。绿地、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建设,首先要服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一般的开发项目,则要充分体现有利益关系的群众和开发企业的平等地位,在进行规划公示时,只要有反对意见就不能通过审批。(据《北京晨报》) 建设强调规划,规划重视群众意见,而且群众还拥有了否决权,相比于更多存在的无视个人利益,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样的措施可以避免对群众利益的侵犯,同时也是增强规划科学性的有效路径。但是,凡事不可走极端,“只要有反对意见就不能通过审批”,就是一种极端化的表达。这样的措施落实起来将麻烦重重,而如果落实不了,政府又有失信于民之嫌。 经济学上有一个名词叫“帕累托最优”,是说增加某个人的利益必将侵害到另一个人的利益,也即达到了最好的现状。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人们更常用的是“帕累托改进”,也就是说,虽然说侵害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总体的收益是增加了,并且能够通过总体收益增加给受损个体以补偿,这样的措施就是可行的,社会也才能进步。比较可怕的一点是“帕累托改进”在现实中的变形,总体收益被作为无视甚至侵害个体利益的理由,比如某些开发商以旧城改造的理由圈地建房,却设法将补偿降到最低,这就不再是“帕累托改进”,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规划中重视群众意见,让群众拥有否决权,事实上增加了群众的谈判能力,有效抑制某些利益阶层的牟利冲动,确实是好事一桩。 但是,按照“帕累托改进”原理所揭示的,任何规划都会影响到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让所有的人都没有意见是不可能的,“只要有反对意见就不能通过审批”事实上堵死了规划的审批之路。同时,规划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个合理的规划应该是科学性、前瞻性、群众的利益兼顾的结果。一幢建筑与周围的环境极不协调,这样的规划不能称为科学;建筑刚起来一两年又因为新的规划需要拆掉,这样的规划不能称为有前瞻性;如果建筑影响了居民采光,肯定不符合群众利益。这样的规划理应被否决。而如果各方面看都是个不错的规划,只是影响到某个或某几个人的利益而遭致否决,这不是理性的选择。 所以,在群众拥有否决权这一点上,笔者赞成。但是,笔者建议规定更细化一些,比如多大比例的人反对才可以否决,再通过强化其他措施,补偿因此而利益受损的群众,这才是科学的决策。(稿源:红网)(作者:王希忠)(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