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法规为何禁不住一场烟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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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2:0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记者从省人大了解到,在九届人大期间,我省有三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一部是1998年8月颁布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机场周围、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第二部是1998年12月颁布的《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强调“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设置了处罚规定:“由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部是1999年6月颁布的《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不得露天焚烧或向水体弃置农作物秸秆。” 按说法令如山,为何今年还会出现“烟锁庐州”的现象?记者走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据介绍,我省三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后,省人民政府在宣传贯彻中做了大量工作。省人大曾多次组织过执法检查,检查时焚烧现象有所减少。 但从法规本身的角度而言,除了《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对焚烧秸秆的处罚手段,另两部法规都只有禁止措施,没有处罚规定,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完善。据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负责人介绍,山东省也曾受到露天焚烧秸秆的困扰,每到午收季节,济青高速公路、机场浓烟一片,严重影响民航和交通安全。山东省于1997年出台了《山东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规定:“在田间地头、道路两侧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农村能源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后效果较好,值得我省借鉴。 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认为,地方法规要有配套措施予以支持。只有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找到出路,同时加强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才能彻底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秸秆综合利用仅靠行政推动是不够的,还要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去投入,靠市场的手来操作。 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还强调,在加大三部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执法责任,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