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行两“蛀虫”狂噬4.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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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3: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魏敏)一个银行支行主任竟利用职务之便,四五年内与下属勾结贪污巨款金额高达4.8亿元。近日,这起震惊全国的金融系统特大贪污案由省高院审理并判决,主犯周利民与刘怡冰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已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昨天下午,当记者拿到此案的判决书时,为之震惊,厚达82页的判决书前所未见,前四页的内容竟然都是有关被告人身份的介绍,涉案人数多达12名,4.8亿元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涉案主犯周利民、刘怡冰案发前身份仅为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和内勤。从1996年至2001年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高息为诱饵,用私自印制的存单和存款证实书等手段,在社会上大肆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采取不入账,以及私刻或电脑扫描储户印鉴等手段,与其余10名涉案人员先后非法挪用占用巨额资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利民及刘怡冰以挪用公款罪及贪污罪判处死刑,其他涉案人员判处无期及有期徒刑。后周利民等3人提出上诉。 近日,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对周利民、刘怡冰侵吞银行公款1.4亿元未归还的行为,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不当,应予以纠正。原审判决对周利民、刘怡冰所定其余罪名及对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所定罪名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