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彩”与“公彩”的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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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18 中国青年报 |
刘以宾 据报道:近来,一种专门面对小学生销售的“彩票”在海南省一些市县的小学门口旺销。据海南省彩票管理中心人员说,这种“彩票”没经过任何审批。可见,该种彩票显然属于“私彩”。 通过互联网搜索“打击私彩”,竟能找到1.8万多条信息。广东省曾在全省范围组织过声势浩大的打击私彩行动,有的地方还成立了专门的“打击私彩办”。私彩的泛滥有着复杂的背景,例如地方保护主义、媒体的推波助澜、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等等。 与“私彩”相对应的是“公彩”。按说,“公彩”与“私彩”泾渭分明,最大的区别有二:一是前者(组织者)有明确的公益目的,而后者纯系个人发财;其二,前者合法而后者非法。然而在多数彩民乃至百姓眼里,这种区别也许并不重要。因为买彩票实质上已成为一种商业赢利活动,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谁的彩票信誉好、中奖面大、在总销售额中用于发奖的比例高,谁就会受欢迎,就有可能拥有更多的“消费者”。 从2000年到现在,西安市共举办7次即开型体彩,前6次抽奖中共有2600多万奖金被兑付,但媒体记者居然找不到兑奖人的任何资料———作为监管部门的省市体彩中心没有,公证部门又拒绝提供,惟一找到的一份2000年11月的中奖公证书,竟然被查明是假的。已被刑事拘留的承包商杨永明自不必说,仅就摄像机前该省体彩管理中心发行部副主任吴雁华的一脸尴尬和西安市体彩管理中心原主任樊宏的语无伦次,彩民们就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样的“公彩”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私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东西能否存在以及发展壮大,并不完全取决于它合法与否,而首先取决于其相对合理性。有些看来很合法的东西,由于违反了市场规律,由于其合法性的赋予并不是出自人民意志,而是由权力者说了算,甚至是因为利益所系而给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样的“合法性”,不仅严重缺乏“合理性”的基础,而且有更大的危害性。 也许正是由于“私彩”无法仰仗强大的政府信誉作支撑,组织者明知自己违法,但为了与“公彩”竞争,为了赢得更多“消费者”,反而更讲规矩,更注重“诚信”,更舍得拿出较大比例的彩金奖励彩民,甚至更注意全过程以及程序的公正。 “私彩”固然需要打击,但笔者断言:只要“私彩”在合理性方面优于“公彩”,尤其是类似西安宝马假彩票的“公彩”的信誉出现越来越严重的危机之后,“私彩”将拥有更顽强的市场生命力,打击的综合成本也将会更大。“公彩”与“私彩”大概也存在一种竞争关系,或者说争夺“消费者”的“博弈”关系。重塑信誉,不仅是“公彩”保持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其在与“私彩”竞争中占据主动的关键。更重要的是,“公彩”信誉的背后,是整个政府的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