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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检察院设检务督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市检宣记者张焱) 今日,成都市检察院将公布《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法(试行)》,以期全市检察干警真正进入状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确保检察机关的政令、检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成都检察院特设立检务督察领导小组,检务督察部门根据督察内容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明察和暗访两种形式。督察事项经督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如发现确有违规行为的,督察部门应当向被督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被督察单位发出《检务督察通知书》,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部门反馈落实处理情况;如果发现主要责任人违反了党纪、政纪,就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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