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轻易被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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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5: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报载,从9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重大修改,“勒令退学”、“开除”等对学生的处分措施将取消,而且,对中小学生给予处分,学校必须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申诉的权利。 老话说: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没有不合格的学生。对一个学生来说,被勒令退学或者被开除都将是生命中难以承受之重。因为受处分的学生仅仅是一个孩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他们本身就需要保护,即便他们犯的一些错误在成年人眼里太过分,但若把责任都归结到他们身上也是不公平的。相反,他们之所以会失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长、老师乃至社会等方方面面教育的缺失。所以,学校处分学生时不仅要慎之又慎,而且有必要举行听证会并给学生充分的申诉权利。无论何种情况,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也不能因他们的偶然失足而被剥夺。简单的勒令退学或者开除了事,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浙江杭州市 舒圣祥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2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