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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5: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浙江省将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令人欣喜的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学校必须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申诉的权利。我认为,对这个做法有必要权衡一下利弊。

  实行听证会的目的应该说很好,是为给被处分的孩子一次申诉的权利。可是从孩子的心理来看,他们正处于生长发育的不成熟阶段,有没有必要设置听证会这么一个隆重的仪式?听证会怎么说也是一种正儿八经的制度,有主持人、学校的领导、老师、学生代表这么一大伙人参加,有时可能还需要“证人”,也许还有其他人到场,这个规模已经不亚于一个审判庭了,那些想申诉的孩子能承受得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涉案,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涉案,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样规定是考虑了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的,可学校的听证会还涉及到十四周岁以下的孩子,面对这样一个曝光自己不光彩行为的“审判庭”,如果孩子心理上接受不了的话,可能就会留下终生也抹不掉的阴影。

  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唐光诚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28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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