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前须竖起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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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11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徐维强)西安市各单位要在今年7月底前将所有的收费公示牌(栏)等设立起来,8月上旬全市开展收费公示专项检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收费公示制度将在西安市全面实行。 实行收费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在收费公示的范围之内。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形式上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者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还可以通过通报、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收费公示栏的监制单位,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收费单位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及范围进行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收费公示作为收费年审的重要内容之一,未经收费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单位,将取消其《收费许可证》和收费资格。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单位,将由同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凡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以及收费单位发生合并、更名、撤销等变化的,收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2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更新公示牌(栏)等。 对已经公示的涉农收费、医疗、教育、物业收费,仍按照要求公示的现行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