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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一波五折”还没完(今日我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独家采写记者 肖军 朱志鑫 实习生 赵莹莹

  2003年的元月,扬中市新坝镇镇政府发出了一则公告,要求强行拆除由41名工商户集资筹建的省级文明农贸市场。为讨回公道,41名工商户将“父母官”告上法庭。在这场历时一年多时间的“民告官”官司中,扬中市法院先后两次行政裁定不予受理该行政官司。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驳回扬中法院的行政裁定,发回扬中法院,要求扬中法院受理此案。对于5月25日扬中法院驳回诉讼的裁决,原告又要上诉。这场41名工商户状告“父母官”一波三折的官司在镇江地区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关注,昨天,记者专程赶往扬中市,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案发:镇政府关闭老市场

  据新坝镇村民孙同林称,1989年,新坝镇政府为了改变“马路市场”的状况决定集资新建农贸市场,该镇居民孙同林、许桂女、丁纪平等41人响应政府号召集资新建了集日用品、饮食、修理业的综合性贸易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日客流量达万余人,日成交金额达几十万元。该市场还在1999-2000年度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市场。然而正当该市场处于红火之际,2002年11月,新坝镇政府却要新建一处新农贸市场。2003年新坝镇政府发出公告要求“4月28日关闭老市场”。面对乡政府这一带有强制性的公告,孙同林等41户农贸市场工商户感到不满。孙同林等41名工商户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于2003年2月20日与新坝镇镇政府和扬中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交涉。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孙同林等41名工商户决定用法律讨回公道。2003年2月24日,新坝镇农贸市场的41名工商户第一次联名向扬中市人民法院起诉。扬中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10日作出行政裁决书,对孙同林、许桂女、丁纪平等41人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孙同林等41名原告不服扬中市法院的行政裁决,于2003年4月22日向扬中法院提出关于要求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停止执行关闭新坝镇农贸市场的复议申请。对于孙同林等人的复议申请,扬中市法院于同年的4月24日驳回了原告孙同林等41人的申请。

  孙同林等人面对扬中市法院两次行政裁决他们败诉,毫不泄气,随后他们又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上诉后于2003年4月21日下达了行政裁决书,裁定撤销扬中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该案由扬中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不料扬中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1日又一次裁定不予受理。孙同林等41名工商户拿到这份行政裁定书后,又一次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镇江市中院于2003年10月8日再次下达了行政裁定书,中院再一次撤销扬中市法院2003年7月1日下达的裁定书,发回扬中法院重审。

  面对镇江市中院的两次行政裁定,5月25日,扬中市法院终于受理了孙同林等41名工商户状告新坝镇政府的行政诉讼案。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新坝镇人民政府在实施这个具体的拆除老市场的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存在的行政瑕疵,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予以注意;被告镇政府张贴的关于关闭农贸市场的公告,合议庭认为不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的保护,政府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考虑群众的民事权利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原告提出的要求法院制止新坝镇关闭新坝镇农贸市场行为的诉讼请求由于缺乏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且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原告:将“民告官”打到底

  昨天孙同林、戴选荣等几名工商户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将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镇江中院的两次行政裁定让他们感到法律的公正性,相信镇江市中院会对他们的上诉作出公正的判决,保护41名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这场状告父母官的官司他们决心打到底,不讨回公道不罢休。

  记者随后又与新坝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于这场行政官司,这位负责人称,41名工商户状告镇政府这一法律行为表明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加强,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场“民告官”的官司在当地还是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就镇政府在实施拆除旧农贸市场行政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该负责人回答,法院已经判决了。

  律师:一审判决存在问题

  针对41名工商户状告镇政府一案,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陈议律师认为,就扬中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的情况来看,扬中法院的判决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法院判决41名工商户没有诉讼资格,既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就不应该开庭审理此案,对于一个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官司,法院作出的判决,从法律的角度讲是无效的,作为原告的41名工商户可以在上诉期向镇江市中院就扬中法院作出的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在上诉时提出来,要求镇江市中院撤消扬中市法院的一审判决。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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