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霸王款”挑战“12条”(热线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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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消费者去酒店吃饭,居然遭遇酒店霸王合同,“不得自带酒水,如携带需交纳开瓶费”,让消费者窝火的是,交了这些不合理的费用还是遭到了酒店的冷遇,昨日市民刘先生来到本报投诉了这家不讲理的酒店。 据市民刘先生介绍,他因为要和同事联欢,决定找家档次不错的酒店订6桌酒席,5月21日,他找到了位于南京虎踞北路的阳光花园酒店。阳光花园酒店规定,客人不得自带酒水,刘先生虽然觉得这项规定不合理,但考虑到平时这家环境不错,还是与酒店的徐小姐再三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每瓶白酒收开瓶费10元,每箱啤酒也收开瓶费10元。 当晚6点半,当客人们纷纷来到阳光花园酒店二楼的就餐大厅时,却发现白酒和整箱的啤酒都还原封不动地放在地下。吃了四十分钟,酒店应该提供的毛巾还没有送来,刘先生只得自己离席,去找服务小姐,过了好一会,毛巾总算送了过来。刘先生本来与服务小姐商量好,一桌有10名客人,可上来的菜竟按四五个人的标准,弄得大家“僧多粥少”,主人没面子。 刘先生饭没吃完,就找来了酒店的陈经理,陈经理表示了歉意,可是当刘先生表示这菜的分量与他平时在酒店包间吃的分量不一样时,陈经理表示,这很正常,酒店一份菜本来就是按照一桌4到5人标准做的,后来陈经理给刘先生他们打了70元钱的折扣,刘先生付了2700元,愤然离去。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阳光花园酒店,在这家酒店的大门口,挂着一幅“告示”,明确写着客人不得自带酒水,对于此事,当事人陈经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当时酒店收取的并非是开瓶费,而是“服务费”,可是当刘先生问道,为何服务费是按照每瓶白酒或啤酒来收费时,陈经理也说不出道理来了。不过,陈表示,酒店平时提供的菜肴都是有明确数量显示的,一份菜确实不能给一桌人吃饱,客人可以多点菜,或者点双份菜来解决,至于刘先生提出的服务问题,陈经理表示,当天她已经代表酒店向刘先生他们道了歉,价钱也打了折,确实是酒店服务人员工作没做好。 据了解,早在半年前,南京市物价部门就已经出台了餐饮业价格行为试行规则,以进一步规范餐饮市场。据该规则第12条规定,餐饮业标价应为经加工后的可食菜肴成品价格和酒类、饮料、茶水等制成品价格,不允许另收调料费、空调费、包间费、茶位费、开瓶费和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消费。阳光花园酒店却还在收取开瓶费,令刚刚了解该规则的刘先生非常不满,他表示一定要酒店给他个公正的说法,本报将关注此事的进展。 本报记者 丁峻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