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判住房公积金诈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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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高家宽 实习生单昊通讯员林春江沙莉)在2003年6月至11月这短短的5个月时间内,犯罪嫌疑人黄成泉伙同其他2个同党,以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共冒领他人住房公积金8次,诈骗金额高达58400元。此作案手法在全省属首例,在全国也较罕见。昨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黄成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昌成扣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黄成泉今年46岁,是无锡市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车间的工人。2003年3月11日,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聊中,黄成泉了解到可以弄张假的房产证,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于是,他将作案计划向赌友“小四川”和昌成扣和盘托出。3个赌棍臭味相投,一拍即合,迅速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他们很快想到了与黄成泉同车间的周某一直没有拿过公积金。6月13日,三人做了一张周某的身份证和房产证。随后,他们凭着这些假证来到焦化公司财务科,轻而易举地取得了公积金提支单,来到公积金中心从周某账号上提取了11900元。 2003年12月20日,昌成扣冒领黄某公积金时被会计识破,被保安当场抓获。抓获后的昌成扣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了所有诈骗事实。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8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