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批房产项目群众有权否决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5月27日电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规划设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陈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公示时,如果群众有反对意见,市规划委将不予通过规划审批。陈刚表示,今年北京要大力推进公示制度。绿地、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建设,首先要服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一般的开发项目,则要充分体现有利益关系的群众和开发企业的平等地位,在进行规划公示时,只要有反对意见就不能通过审批。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8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