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管理”乱象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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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4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长沙的李少仪,一直都在为一个事情烦恼着,那就是她所在的小区每个月要向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且费用没有统一的规定,时不时的发生变动。“以前收40元/月,后来变成了15元/月”,李少仪告诉记者。 而据李少仪称,这个通知是针对她和其它两个住户而出的,他们三户都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而入住该宿舍。其它的39户单位职工都没有交纳的要求,并且水、电每个月都有一定量的补贴,超出了补助范围才需要交纳,而他们三户则水电费和管理费用都需要交纳。 而所谓的物业管理就是一对50岁的夫妇守着传达室。在购买此房的时候,房屋所有者反复强调从来就没有这种管理费,并且现在的该单位没有与之签定相关的协议,也没有出具发票。 据民革长沙市委的调查显示,长沙市物业管理企业现在有346家,管理面积2400万平方米。而长沙城区单位存在有“小物业管理”的约有80%-90%,物管面积约有7000万平方米。从“小物业管理”的管理面积来看,它的管辖范围将近是《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三倍,而在这个约7000万平方米的范围内没有业主委员会,也不存在物业管理公司。 小物管没有业主委员会,不存在拥有从业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成为一种《物业管理条例》管不到的物业形式,并且,其所引起的物管纠纷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仅降低了市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扰乱着小区的治安秩序。本报记者曾辉 名词解释 小物业管理 “小物业管理”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房、集资房、房改房,以及市房地产部门的直管公房,目前存在的游离于《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约束之外的一种物业管理形态。这种管理一般由所属单位行政、后勤部门组织,它仿效了开发小区和城区新建商住楼的物业管理模式。严格来说,“小物业管理”算不上物业管理,其所谓小,是因其单个物业管理规模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