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凤凰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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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4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杨小娴实习生莫青华)今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立法保护范围包括: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其中,凤凰古城的保护是整个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将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3个部分,并对控制核心保护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维修等做出严格规定,还要求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保持历史样式。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也被写入《条例》,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凤凰县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傩堂戏、玻璃吹画、腊染、银饰、纺织艺术等民间文化和工艺美术的保护、挖掘、收集、整理和规划。《条例》还要求加强凤凰县域内传统文化艺术、民族风情、民间工艺精华及著名传统产品等优秀文化艺术的保护、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并采取措施培养专门人才,鼓励民间艺人传徒授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