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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病床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49 半岛都市报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周鹏) 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青岛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即日起正式实施,凡本市市内四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患重大疾病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均可享受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据悉,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青岛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患重大疾病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救助方式是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救助标准是低保人员在指定医院就诊时,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减收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收50%。低收入人员和低保人员患大病重病期间,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在达到一定限额时,视困难居民的家庭情况可以得到40%至50%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6000元,救助程序每季度审批一次。从即日起,市内四区开始受理第一批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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