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审议,有委员建议——订立电信条例应举行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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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4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丘剑华 实习生/魏晖晖 通讯员/任宣)因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便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电信条例》草案昨日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切,有委员明言,草案对用户权益保护还是不够充分,还有委员提议,就电信条例的订立举行立法听证会。 哎志广副主任、程经楚委员、赵东花委员都认为,《广东电信条例》的名称要改为《广东省电信管理条例》,从而突出对电信市场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搞好对客户的服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公平竞争。赵东花还提出,条例应有广东特色,对广东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如现在手机信息太多、太滥,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 李孟昱委员、何顺民委员都认为:从《条例》草案看,条文内容还是维护电信经营者权益的条文较多,而对电信用户权益保护不够。何顺民说,草案修改建议稿中有73条规定,但维护用户权益的条文仍然偏少,像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拖延”,但现实中对投诉处理情况令人很不满意,对拖延处理的情况应如何处理要有规定。 黄庆道委员还建议一些现象应该立法规范:电信卡可否参照国外的做法,不设使用时限;手机实行双向收费是对消费者不公,能否实施单向收费,让消费者多受益。关富胤委员则认为,双向收费这个可能不属于本条例,但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是非常不合理的,可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反映这个问题。 李为委员说,电信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建议在修改以后举行听证会或者公开征求意见。林惠俗秘书长也认为,条例应更加重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可召开一些消费者座谈会,听取意见。以人为本,慎重立法成了常委会审议本条例草案的“主旋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