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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专设赔偿速裁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00 南方日报

  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不再经交通部门前置调解

  宝安法院专设赔偿速裁组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吕海云)笔者昨日从深圳宝安法院了解到,为了应对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即将出现的新情况,宝安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和龙华法庭设立交通损害赔偿速裁组,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新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不再必须经由交通管理部门的前置调解,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这必将导致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大幅增长,预计每年将有案件近万宗,如何应对激增的案件审判压力和事故双方当事人“快调快判”的现实要求?深圳宝安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裁组专司此类案件审理。为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实际情况,该院两个速裁组分别设在民事审判一庭和龙华法庭,各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事务官组成,以适应当前形势,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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